知止而后定10星評價
2020-09-05 18:01:32
2017年2月份以來,北京合世投資有限責任公司(又稱合世公司、合世集團、合世投資等)以互聯(lián)網絡為平臺,以投資購買U幣為幌子,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設立推廣傭金、開發(fā)傭金、輔導傭金、成長補貼等多種獎勵模式,吸引投資者繳納數(shù)額不等的資金作為會費,通過上線推薦人介紹注冊成為該公司網站會員,并以靜態(tài)收益、動態(tài)收益兩種高額獎勵模式為引誘,鼓勵會員多發(fā)展下線會員,以發(fā)展下線會員的數(shù)量、交納的入門費”作為主要計酬及返利依據,且要求會員左右兩區(qū)平衡發(fā)展”,形成金字塔”型人員層級關系。
為快速開展業(yè)務”,該公司下設后勤部、財務部、運營部、市場部、技術部等部門,各部門各司其責,協(xié)同發(fā)展。市場部負責人關某、馮某A、田某A等人(均另案處理)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大量發(fā)展下線會員,會員可通過手機銀行轉賬、銀行柜面匯款、POS機刷現(xiàn)的方式,將投資款”上交至公司指定的黃某A、王某丙等人銀行帳戶中,同時投資款”用于發(fā)放下線會員的返利及公司日常開支等。
為擴大該傳銷組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,公司還通過網絡及組織培訓、出國旅游等活動對外廣泛宣傳,提高團隊凝聚力,鼓動會員推薦更多的下線會員加入,不斷拓展團隊。2017年2月份以來,該公司在全國各地發(fā)展多個層級的會員達6000余人次,涉案投資金額達1.9億余元。
自2017年2月份以來,何某A系該傳銷公司的實際控制人,是傳銷公司的發(fā)起人、策劃人、操縱人。
2017年2月份,傅某A與被告人何某A商議發(fā)起、策劃該傳銷組織,并擔任該傳銷公司執(zhí)行總裁,同樣為傳銷公司的發(fā)起人、策劃人,并于2017年七八月間離開該公司。
2017年7月份以來,王某A系該傳銷公司運營部負責人,直接參與組織運營、網站日常維護管理、會員提現(xiàn)等,起策劃作用,承擔管理、協(xié)調職責。
2017年2月以來,黃某A系該傳銷公司管理人員,直接參與收取會員交納的入門費”及對會員的返現(xiàn)等,承擔管理、協(xié)調等職責。
2017年8月份以來,張某A系該傳銷組織財務部負責人,直接參與收取會員入門費”、發(fā)放會員提現(xiàn)等,承擔管理、協(xié)調職責。
2017年8月份以來,武某A系該傳銷公司客服人員,為網站會員答疑解難、上傳下達,將疑難復雜問題匯報至網站后臺技術人員予以解決,在確保網站正常運行方面起關鍵作用。
豐縣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何某A、傅某A、王某A、黃某A、張某A、武某A伙同他人共同組織、領導以互聯(lián)網絡為平臺,以投資購買U幣為幌子,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要求會員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直接以發(fā)展人員的數(shù)量、層級作為計酬、返利、獎勵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(xù)發(fā)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,已達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被告人何某A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且積極退贓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傅某A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
被告人傅某A積極退贓,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王某A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且積極退贓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黃某A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張某A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協(xié)助公安機關成功抓捕同案人,具有立功表現(xiàn)且全部退贓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武某A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(jié)且全部退贓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豐縣人民法院判決:
1.何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6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。
2.傅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。
3.王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。
4.黃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。
5.張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(已預繳)。
6.武某A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,緩刑3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(已預繳)。
7.各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,繼續(xù)追繳被告人何某A、傅某A、王某A、黃某A等人未退繳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,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??垩旱纳姘肝锲酚晒矙C關依法處理。
判決后, 何某A,王某A,黃某A不服,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:上訴人何某A、王某A、黃某A 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定罪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